因公临时出国/赴港澳业务办理指南
办公地点: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
办公咨询电话:87689059/87689079(因公临时出国审批); 87689279(因公临时赴港澳审批);
87680679(因公证件管理); 87689049(因公签证/签注受理、护照指纹采集及照相)
咨询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因公临时出国/赴港澳业务办理指南
校内审批
一、注意事项
(一)因公临时出国(境)是指受学校派遣,以执行公务为目的,出访时间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线路等均有严格规定的出国(境)活动,出访时间在90天(含)以内的。超过90天出访任务请咨询人事部相关部门办理。
(二)审批及服务的主要对象: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(含港澳台同胞、持外国永久居留证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士)、离退休返聘人员(需人事部提供返聘证明)、我校正式聘用且人事、档案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、与学校或附属医院签订工作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
(三)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一般提前60-90天(赴港澳地区至少提前25天)。若超出系统填报时间范围,且情况紧急,请先咨询87689049(证照、签证/签注业务)可否办理,若可以办理的,出访人员需在系统上传情况说明后联系校内审批人员(87689079)开通系统填报权限。
二、办理步骤
(一)AV淘宝
个人信息门户——外事管理系统(//ws.avtb10.com/)——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综合服务管理系统,在线提交申请材料。
(二)先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的外事专办员、分管领导(负责人)线上初审。初审通过后系统自动公示!!!
(三)由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、国际交流部(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、组织部/人事部、财务部等线上审批;线上审核通过后无需去各单位盖章!!!
(四)出访人员收到审批通过短信的第二个工作日起,准备签证/签注材料。前往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(湖北省外办服务窗口)办理相关手续。
校外手续
一、出访人员收到校内审批通过短信的第二个工作日起,准备签证/签注材料,若无因公证件或因公证件即将(已)过期,在此步骤可一并办理。
1、出国签证材料:在“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综合服务管理系统“中打印
(1)一份《备案表》前往组织或人事部签字盖章;
(2)下载《因公出国申请表》word版本自行补充空缺信息后打印,表中派遣单位意见、负责人签名及章已自动生成(此表无需盖章,但需要彩色打印);
(3)下载《AV淘宝
因公出国人员信息表》word版本,自行补充空缺部分后打印;
(4)户口本的本人信息页复印件、身份证正面复印件;
(5)办理签证所需的其它材料:请前往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主页
最下方“帮助”栏下载《各国签证要求》查看。
(6)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,请点击链接//cs.mfa.gov.cn/gyls/lsgz/fwxx/t833978.shtml查看。
2、赴港澳地区签注材料:在“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综合服务管理系统“中打印
(1)一份《备案表》前往组织或人事部签字盖章,
(2)《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、通行证事项表》word版本,自行补充空缺部分后打印;
(3)下载《因公赴港澳申请表》word版本自行补充空缺信息后打印,表中派遣单位意见、负责人签名及章已自动生成(此表无需盖章,但需要彩色打印);
(4)户口本的本人信息页复印件、身份证正面复印件。
二、前往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(湖北省外办服务窗口)办理相关手续(每周至少两次送件,各国使馆签证办理要求不一样,所需时限也不同)。
返校手续
一、因公出访任务结束返校后7日内,出访人员在系统中:
1、上传因公证件的主页
、签证/注页、出入境页扫描件及总结报告;
2、因公证件归还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108室,
3、出访人员(团组中所有成员)在因公证件归还的第二天起,方可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①AV淘宝
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(确认件), ②AV淘宝
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 。
【自助打印机服务终端位置分布:文理学部国际交流部1楼、文理学部综合事务服务中心(当代楼)1楼、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1楼、工学部雅各楼1楼大厅(左手边)、人民医院第一临床学院教学楼1楼、医学部8号楼1楼大厅(右手边)、口腔医院14楼】
二、财务报销所需材料;
1、《AV淘宝
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(确认件)》;
2、《AV淘宝
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》(校外人员提供其所在单位的审批表);
3、《AV淘宝
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》;财务预算表无需签字盖章
4、对方邀请函;
5、因公证件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;
6、相关票据;
7、特殊事项说明。
三、备案表办理流程
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我校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批流程如下:
1.出访人员在外事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,线上审核通过收到短信后,在系统自行下载自动生成的备案表,用A4纸张打印1份。
2.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(不含中层业务干部)到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。
3.教职工(包括中层业务干部、社会用工人员、外籍人士、港澳台同胞等)到人事部办理备案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