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的系统申请所需材料一览表
一、所有赴港澳地区交流的必要材料(上传):
邀请函(须由交流地区的所在单位发出的,真实有效的正式函件) | 1)须用信函纸。 2)抬头须有受邀出访人全名。 3)须有邀请单位的公章及邀请人正式签名。 4)写明目的(活动内容)、停留的起止日期、经费来源等。 5)英文版的邀请函,须同时提交中文简体版的翻译件。 |
行程表(系统帮助中下载自制中文简体版) | 1)抵达、离开的时间须单独列出并明确地点。 2)日程安排的时间须连续起来。 3)须详细、具体的活动内容。 |
其他材料 | 户口本人页 |
注:邀请函和行程表上的活动时间、活动名称均须保持一致。
二、其他情况下需要的增补材料(上传):
省外单位团组(双跨团组) | 1)征求意见函。 2)任务通知书及全团人员名单。 3)任务批件。 |
由国际组织在香港地区、澳门地区举办的,确实无法提供交流地的邀请函的 | 实质性内容的说明或计划书,由所在单位/部门负责人签批(公章)。 |
65-70岁出访人员 | 1)说明书,由所在单位/部门负责人签批(公章)。 2)健康证明,由校医院或二甲医院出具的一年之内健康体检报告。 3)家属知情同意书。 |
中层正职以上人员 | 所在单位/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的请假报告。 |
仅需办理校内 | 外籍人员、港澳台同胞出访 | 个人的有效证照。 |
办理赴香港地区31-90天以内出访人员 | 1)内地的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。 2)输入内地人才计划。 3)有效的赴港工作签注。 |
办理赴澳门地区21-90天以内出访人员 | 1) 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。 2)“外地雇员逗留许可”名单[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、经济财政司(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)出具有申请赴中国澳门人员姓名的批准文件]。 3)有效《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》或《特别逗留证》(签注)。 |
省内单位团组(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通行证和任务批件的) | 须有出国(境)任务通知及全团人员名单(正式文件形式,含有组团单位公章)。 |
省内单位团组(人事、组织备案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员) | 任务批件。 |
注:赴港澳地区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后进行操作的材料
1. 《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》(在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系统中自动生成)。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签字盖章。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,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审批备案。另外,口腔医院、中南医院、人民医院的中层正职须先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,再行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任务申报。
2. 《AV淘宝
因公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》(此表在外事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,出访人员需返校后操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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