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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的系统申请所需材料一览表

发布时间 :2025-12-19  阅读:

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的系统申请所需材料一览表


一、所有赴港澳地区交流的必要材料(上传):

邀请函(须由交流地区的所在单位发出的真实有效的正式函件)

1)须用信函纸。

2)抬头须有受邀出访人全名。

3)须有邀请单位的公章及邀请人正式签名。

4)写明目的(活动内容)、停留的起止日期、经费来源等。

5)英文版的邀请函,须同时提交中文简体版的翻译件。

行程表(系统帮助中下载自制中文简体版)

1)抵达、离开的时间须单独列出并明确地点。

2)日程安排的时间须连续起来。

3)须详细、具体的活动内容。

其他材料

户口本人页

 注:邀请函和行程表上的活动时间、活动名称均须保持一致。

二、其他情况下需要的增补材料(上传):

省外单位团组(双跨团组)

1)征求意见函。

2)任务通知书及全团人员名单。

3)任务批件。

由国际组织在香港地区、澳门地区举办的,确实无法提供交流地的邀请函的

实质性内容的说明或计划书,由所在单位/部门负责人签批(公章)。

65-70岁出访人员

1)说明书,由所在单位/部门负责人签批(公章)。

2)健康证明,由校医院或二甲医院出具的一年之内健康体检报告。

3)家属知情同意书。

中层正职以上人员

所在单位/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的请假报告。

仅需办理校内

外籍人员、港澳台同胞出访

个人的有效证照。

办理赴香港地区31-90天以内出访人员

1)内地的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。

2)输入内地人才计划。

3)有效的赴港工作签注。

办理赴澳门地区21-90天以内出访人员

1) 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。

2)“外地雇员逗留许可”名单[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、经济财政司(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)出具有申请赴中国澳门人员姓名的批准文件]。

3)有效《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》或《特别逗留证》(签注)。

省内单位团组(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通行证和任务批件的)

须有出国(境)任务通知及全团人员名单(正式文件形式,含有组团单位公章)。

省内单位团组(人事、组织备案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员)

任务批件。


注:赴港澳地区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后进行操作的材料

1. 《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》(在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系统中自动生成)。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签字盖章。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,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审批备案。另外,口腔医院、中南医院、人民医院的中层正职须先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,再行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任务申报。

2. 《AV淘宝 因公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》(此表在外事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,出访人员需返校后操作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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