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V淘宝

交流合作

因公赴港澳地区(香港30天以内、澳门20天以内)交流申办指南

发布时间 :2025-12-19  阅读:

因公赴港澳地区(香港30天以内、澳门20天以内)交流申办指南

办公地点: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109室

办公电话:87689279 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一、应邀出访人员收到合格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后,须离启程时间25-90天内在线申请。登录地址:AV淘宝 信息门户-外事综合管理系统(//ws.avtb10.com/)-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综合服务管理系统。

二、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所需材料:

  1、邀请函(由交流地区的所在单位/机构发出的正式函件)。若系英文版的,还须提交中文翻译件。

  2、行程表(在系统帮助里下载样表,自行制作)。

  3、其他增补材料。

三、《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》(系统自动生成的)。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签字盖章。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,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审批备案。另外,口腔医院、中南医院、人民医院的中层正职须先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,再行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任务申报。

四、经校内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,需要办理《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(签注)的出访人员,请将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湖北省外办服务窗口(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) 。

所需纸质材料:

  1、《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》(原件)。

  2、《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、通行证事项表》或《办理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、通行证事项表》。

  3、《因公赴港澳申请表》(下载word版本,自行补充空缺信息后打印,此表无需盖章签字,但需要彩色打印,请务必注意)[穿深色衣服的彩色免冠白底照片2寸登记照(35mmX50mm)(粘贴1张表上,办新证1张)、粘贴身份证复印件]。

  4、邀请函(复印件)。

  5、《户口本人页》(复印件)。另外,出访人员若系异地户口(湖北省外户籍的),须提交异地户口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。

  6、其他相关材料。

五、出访人员接到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专办员通知后,请自行前往领取《因公港澳通行证》(简称),结清相关费用。

六、出访。注意:须持有效《港澳通行证》(简称)及有效签注出入境。严格遵守承诺,按审批时间(日程安排内)执行任务

七、出访人员返校后7天内,须登录系统上传因公证件主页 、本次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和出访总结表;归还《因公港澳通行证》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108室。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的,只需在线提交出访总结。次日后,在外事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报销用的《AV淘宝 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》和《AV淘宝 赴港澳任务批件》(确认件)。





上一条: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的系统申请所需材料一览表

下一条:办理《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(签注)材料